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******
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1日,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,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、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、6个月,前者可易科罚金。
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,但拒回答且骂警员,被当街压制、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;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、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。
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,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,经台湾“高等检察署”发回,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,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,去年起诉叶姓警员。
桃园地方法院今天(1日)公布判决结果,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,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、即将犯罪等迹象,也没有攻击、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。
判决指出,在此情况下,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,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,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。
判决指出,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,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,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,女老师辱骂警员“真的很蠢”等语,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,不构成妨害公务罪,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。
判决指出,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,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;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,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,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,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,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,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,犯后态度难谓良好。
桃园地院宣判,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,处有期徒刑4个月,如易科罚金,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;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,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郑建闽同志简历******
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郑建闽,男,汉族,1965年6月生,台湾台北人,1989年9月参加工作,台盟盟员,研究生学历,理学博士学位。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,全国台联会长,福建省政府副省长,台盟中央副主席、福建省委会主委,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(兼职)。
1982至1986年,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学习。1986至1989年,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硕士研究生学习。1989至1992年,福建省漳州市土地管理局办事员、科员。1992至1996年,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地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。1996至2000年,福建省土地管理局地籍处主任科员。2000至2006年,历任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副处长、处长。2006至2008年,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。2008至2010年,福建省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、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。2010至2012年,福建省福州市政协副主席。2012至2016年,台盟中央常委、福建省委会主委(2013年3月确定为正厅级),福州市政协副主席。2016至2017年,台盟中央常委、福建省委会主委,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,福州市政协副主席。2017至2018年,台盟中央副主席、福建省委会主委,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。2018至2022年,福建省政府副省长,台盟中央副主席、福建省委会主委,福建省残联第七届主席团主席(兼职),福建省政府参事室主任(兼职)。
第十二届、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